监管设计招标 办法更加严格

为加强我国建设项目的市场管理,国务院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提高建筑业市场的管理水平,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各地在开展设计招投标工作中仍存在着许多不规范行为,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工程设计质量和建设水平的提高。为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出台了《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

《管理办法》解决的问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管理司副司长王早生在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国务院领导非常重视我国目前大型公共建筑的管理工作,对大型公共建筑管理提出了明确的指示和要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领导也十分重视与建筑方针、建筑风貌有关的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投标的管理工作。为此,我们组织开展了《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其主要解决的问题:
1、适应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监管的需要。2007年初,原建设部等五部委印发了《关于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推进工程建设实施方式改革等均提出了明确要求。《管理办法》是落实《若干意见》以及确保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建设项目的监管落到实处的客观要求。
2、明确境外设计机构投标方案设计深度问题。按我国WTO对外承诺,境外机构可依法参与我国境内项目的方案设计。对于建筑方案设计对外开放,迫切需要规范我国建筑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市场的管理,明确方案设计投标方提交技术设计文件的深度要求,使境外设计机构进入我国设计市场的时候,其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
3、防止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近来一些业主搞虚假招标,采取通过资格预审等手段,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这种行为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因此,迫切需要在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严格限制资格预审条件。
4、抑制低价中标和恶性竞争问题。目前,在设计市场尤其是建筑设计市场上价格竞争激烈,已达到无序竞争状态。因此迫切需要明确设计投标不得以价格竟标,设计报价必须以国家收费标准为依据。
5、知识产权保护以及投标补偿问题。工程设计属于咨询服务业,企业在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提交的技术文件中已付出了很多智力劳动,可以说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已是重要的设计成果,如何对此给予补偿,尤其对未中标人给予适当补偿也是目前设计招标投标市场重点研究的课题。因此,也迫切需要明确相应知识产权保护的条款,以及规定可操作性的投标补偿办法,以促进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6、防止给境外企业超国民待遇问题。一些地方盲目追求境外设计,在设计收费上,国内外标准不统一。同时一些境外企业不顾中国国情,设计方案功能不合理,与周边景观极不协调的建筑屡有出现。因此必须规范和加强境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的管理。
7、促进建筑设计繁荣和重视建筑节能的问题。近年来,一些建筑工程的设计片面追求视觉冲击效果,忽视建筑的使用功能、节能环保、环境景观、经济实用等重要因素。《管理办法》是促进节能建筑设计,也是繁荣建筑创作和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客观要求。
8、强化评标过程监督问题。当前设计评标过程中一些项目搞暗箱操作等行为,严重制约了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为加强对评标过程的监督,保证评标质量,有必要对评标过程的监督作出明确的规定,在评标过程结束后应公示评委专家意见,以保证评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就《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王早生副司长谈到:
1、结合设计特点,明确了设计招标类型。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采用何种招标类型,但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
2、强调了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招标投标过程的监管。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公共建筑建设管理,管理办法特别要求:(1)招标公告应在全国性媒体发布;(2)招标文件内容除满足一般工程应包括的内容以外,还应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3)评标委员会的专家除必须满足一定专业和数量外,其人员组成还可以从设计资深类专家库中直接确定;(4)必要时对有关规划、安全、技术、经济、结构、环保、节能等方面进行专项技术论证;(5)评标过程中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人员列席,接受社会监督等。
3、完善了资格预审条件,防止招标人排斥潜在投标人。管理办法规定: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同时对于实行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达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必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投标人参与投标,保证质量。
4、加强了评标过程的监督,确保了评标的公正和透明。首先,从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上,在专家从事专业的选择、技术与管理人员的比例以及评标委员会的总人数等方面均做出了具体规定;其次,管理办法规定在评标结束后应将所有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强化了知识产权保护,有效防止业主骗取方案等不良行为。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条款,明确设计投标方案的产权归属,同时还针对设计投标的实际特点,明确投标补偿标准,保障了投标人的利益。另外,管理办法还规定: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
6、完善了设计评标标准和方法,重点加强对技术标的审查。首先,在评标标准中突出节能、节材、节地、环保等方面的审查,以确保建筑方案符合节能环保要求;其次,评标标准加大技术标的权重,重点审查技术标。第三,设计报价不允许违反国家收费标准,坚决杜绝低价竞争,凡不符合国家收费标准的项目均按价格与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7、强调了境内外投标企业同等待遇,防止给境外企业超国民待遇。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同时境内外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收费,应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收费标准。
8、增强了设计招投标工作的可操作性。为便于管理办法的有效贯彻实施,管理办法在编写过程中力求具体,可操作、可实施。为此,管理办法专门编制了11个附件,以指导设计招标、投标、评标、定标等环节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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