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濮阳城市绿线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2007 年11月16日,《濮阳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开始正式施行。办法旨在通过实行“绿色图章”等制度,进一步加强濮阳市城市生态环境建设,创建良好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办法中明确,应当划定城市绿线的区域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具有重要生态和园林景观价值的河渠、湖塘、湿地等区域;风景名胜区、散生林植被、古树名木的保护范围等;其他对城市生态和景观产生积极作用的区域。办法还强调,城市绿线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绿化用地的性质。根据办法,濮阳市城市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开始实行绿色图章审批制度,即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当将其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报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查。经审查,符合城市绿线要求和绿化建设指标规定的,由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加盖城市绿化审批专用章后,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工程建设。为保证“绿色图章”制度落到实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理施工许可时,对未经“绿色图章”签章的,不予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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