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禁止在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区和保护建筑、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进行对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构成影响的拆除、改建和修建;禁止拆除或损坏已确定保护的建(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禁止占用或破坏已确定保护的园林绿地、河湖水系、道路等;禁止违反有关保护规定进行开发或经营。可以采取建立博物馆、纪念馆、旅游景点和实物教学、适度开展不损害其寿命的经营等方式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筑和历史建筑进行保护性开发利用。对破坏已确定保护的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建筑、历史建筑、设施及其他风貌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因滥用职权或不履行职责,给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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