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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施行新版《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 |
| 近期,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和上海市绿化管理局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居住区绿化调整实施办法》正式施行。新修订版的最大特点是将更多的审批权下放到各区县,从而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解决小区绿化问题。以前居住区内胸径在25cm以上树木的迁移和任何树木砍伐均需上报市绿化管理局批准,新《办法》将迁移树木标准放宽到胸径45cm以上,砍伐标准也调整为25cm以下或不超过10 棵树,经区绿化局审批即可。但任何迁移或砍伐必须由有资质的绿化养护单位进行操作。如果小区树木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安全,业主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提出修剪请求,只要通过就可以委托绿化养护单位按照有关技术规范组织修剪。新《办法》的另一大特点是明确了商品房住宅区绿化养护单位。居住区里的绿化经费虽由业主承担,但养护单位必须是由业委会或物业公司委托的专业绿化养护企业。关于居住区的绿化调整部分,过去的《办法》规定,绿化调整必须征得2/3 以上业主的同意,而新《办法》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不同意绿化调整的业主少于1/3 也可以调整绿化的内容。新《办法》的颁布主要是针对20世纪80年代以前建成,小区绿化缺乏规划而对居民的采光、 通风和居住安全造成影响的老居住区。虽然新《办法》放宽了一些标准,但历史文化风貌保护区和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原种植的树木,一般不得随意进行迁移和砍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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