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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促进陕西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 |
| 为了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积极性,不断提高全省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水平,陕西省政府于2004年11月、2005年8月和2006年8月,先后3次邀请专家,按照《陕西省园林城市评选标准》和省级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考核实施细则,对一些市、县进行了考评。 省政府根据专家考评结果和建设厅意见决定,先后对创建园林城市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城市(城区、县城)、单位和居住区给予表彰,并授予宝鸡市、韩城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等8个城市(城区、县城)为省级园林城市(城区、县城),授予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工业大学、长安大学、宝鸡市中铁宝桥股份有限公司、乾陵博物馆、解放军5702工厂等89家单位为省级园林式单位。授予西安市紫薇城市花园、枫叶新都市、宝鸡市电苑小区、玉泉花园、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32 家居住区(产业园区)为省级园林式居住区(产业园区)。 经宝鸡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宝鸡市已于2006 年被国家建设部命名为国家园林城市,现正奋力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 目前,全省创建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园林式居住区活动正向广泛深入开展。省级园林城市(城区、县城)正积极努力,向国 家级园林城市(城区、县城)目标奋斗。(陕西省风景园林协会秘书长 何启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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